一、依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,為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,特辦理本案。
二、參與對象:本市高級中等以下(含幼兒園)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。
三、報名方式:於 8 月 14 日(星期一)前至教師研習護照報名,以利核發研習時數。
四、辦理方式: Google Meet 線上會議(連結: https://meet.google.com/wxa-wkon-mqj
;代碼: wxa-wkon-mqj)。
五、線上研習摘要說明:
護照代碼
研習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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